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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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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6日,被告人赵红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使,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
龙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红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依法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虽然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仍应依法严惩。据此,龙门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红广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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