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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一审宣判 8名被告人获刑

新华社西安3月28日电(记者 陈晨、刘潇)28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某某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公开宣判。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

据介绍,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

经查,对于逾期未还款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喷辣椒水、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从而使组织影响不断扩大,组织势力日渐加强,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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