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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宁3月21日电(记者张大川)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20日对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谢某有、孔某亮等2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14项罪名,被判处1年到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该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海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其中,两名主犯均被判25年有期徒刑。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1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被告人孔某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法院审理查明,以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为组织领导的犯罪团伙,长期通过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串通投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成员在实施具体犯罪行为中,不计后果、手段凶残,为非作恶,造成2人轻伤、5人轻微伤及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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