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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太原12月31日电(记者孙亮全)山西太原市小店区法院近日依法对一起特大代办信用卡诈骗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4月,李枫、唐建国、靳乾伟等人经预谋,在太原市成立了山西国鑫金城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雇佣若干业务员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由雇佣的业务员使用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主的信息拨打电话,以办理大额广东发展银行企业授信卡业务为由将客户约至公司,向客户收取代办信用卡“包装服务费”。后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审核信息,以客户信息不合适或电审未通过等理由拖延时间,实施诈骗。
每做成一笔业务,业务员可以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5%,业务经理可提成该笔业务服务费的10%。至2017年9月2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该公司未办理出任何授信卡。经审计,该案涉案金额885万元,案发前退还金额114万元,实际诈骗金额771万元。各被告人对其主要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
被告人李枫、唐建国、靳乾伟等82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枫、唐建国有期徒刑14年8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靳乾伟有期徒刑14年2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拘役5个月以上不等的刑期及相应的罚金,对情节较轻者,依法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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