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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2月20日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受贿、贪污、内幕交易一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晓光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晓光先后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贵阳市乌当区委书记,贵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贵阳市委常委、秘书长,中共遵义市委副书记,遵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六盘水市委书记,中共遵义市委书记及中共贵州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股权转让遗留问题、承揽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和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870.435万元。1999年至2000年,被告人王晓光利用担任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上的便利,虚构项目,违规获取15.11亩荒坡地的土地使用权预登记,后采取由政府下属单位先回购再出让给其他公司的手段,非法获取土地补偿款人民币500万元。2009年8月至2016年2月,被告人王晓光利用其职务便利、工作关系知悉或从他人处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指使其亲属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4.9亿余元,盈利共计人民币1.6亿余元。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内幕交易罪追究王晓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王晓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王晓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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