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高收益理财产品需要了解一下吗?”如果接到这类莫名其妙的电话或短信,那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卖”了。昨日,白云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5名贩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被告人一审分别获刑四年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据了解,涉案5人短短数月间,通过购买证券网上股民信息,再转卖他人用于推销银行贷款或推销股票交易等,信息数量累计高达47万余条。
2017年起,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以不固定组合的方式,由郭某克或庄某鸿向他人购买个人信息后,通过郑某宝出售给顾某、周某等多人。今年3月,公安人员抓获5名被告人。经审计,从郑某宝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29964条,从郭某克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280140条,从庄某鸿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37455条,从周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9773条,从顾某处查获公民个人信息6846条。
法院审理认为,各被告人直接实施了出手或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均不应认定为从犯。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庄某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周某、顾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中被告人郑某宝、郭某克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庄某鸿、周某及顾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郭某克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其余四名被告人郑某宝、庄某鸿、周某、顾某等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