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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重庆12月3日电(记者周闻韬)因债务缠身,村干部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任职村村民的身份资料提供给贷款公司以骗取贷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张某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连带向贷款公司退赔损失4030837.61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原系四川省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栋梁村村干部,2014年初,其结识重庆市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信贷经理夏某(另案处理)。2014年9月,夏某所办理的业务因出现不良贷款无法归还,加之张某欠其他债务无法归还,两人遂达成共识:由张某提供所任职村村民身份资料,夏某等人负责办理虚假贷款为己所用。随后,张某将村民交由其保管的8份身份资料交给夏某,由夏某安排他人制作虚假房产证等资料以申请贷款。两人利用上述手段共获得贷款965万元,后夏某将其中393.03万元分给张某。至一审法院审理时止,尚有本金403.083761万元未归还。
今年6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犯职务侵占罪对张某作出一审判决。宣判后,张某不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与夏某共谋通过虚假贷款的方式,将贷款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刑罚处罚。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法院遂决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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