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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20日电(记者刘邓)2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卫斌受贿一案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麦卫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万元。麦卫斌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麦卫斌利用其担任海口市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工程项目推进和工程验收、职务晋升等方面为陈某明等27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535万元人民币、75万港币、1.8万美元、1万澳大利亚元、6万元购物卡。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麦卫斌在案发前,主动将贿赂款343万余元退还给部分行贿人,后相关行贿人上缴海口市纪委暂扣款账户,且麦卫斌在案发后也主动退缴5万元至市纪委暂扣款账户。在本案审理过程中,麦卫斌表示愿意退缴剩余赃款,其妻子岑某某主动承诺愿意将其名下被监察机关冻结的270多万元替麦卫斌退赃,并代麦卫斌向法院退赃5.5万元,缴纳罚金履行保证金60万元。至此,麦卫斌收受的贿赂款已可以全部追缴,可视为全部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麦卫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多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麦卫斌在立案前主动向监察机关交代受贿问题,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具有法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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