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男子锤杀情人被判15年

已婚男子王某通过网络认识女子王某某后发展为情人关系,并先后给了对方十几万元。在一次口角中,王某某提出分手,王某一气之下杀死对方。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鉴于王某自首和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北京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

  二中院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11月20日,在丰台区某出租房内,41岁的王某因琐事与王某某发生争执,遂用铁锤多次打击对方头面部,致其倒地,后王某开车将尸体抛弃至房山区琉璃河镇某地。事后王某对妻子称自己被人骗了钱,要去外地散散心,后来才向妻子称他杀了人,想结束生命。最后在表哥的劝解下,王某于27日回京投案。

  法院认为,王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王某与被害人的关系已超过普通朋友关系,王某亦自愿借钱给被害人,二人于案发当日因言语发生争执后,王某遂实施杀人行为,造成此案特别严重后果,故被害人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过错。鉴于王某构成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5年。(记者 颜斐)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