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醉酒男子列车闹事打伤乘警被判缓刑

9月20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对一起在列车上醉酒闹事,不听从乘警劝阻并用暴力手段阻碍乘警约束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7月10日17时17分,被告人王某某在济南大明湖站乘坐K1286次列车前往绥德。20时左右,王某某在座位上开始饮酒,喝下半斤多42度白酒。21时30分许,列车到达石家庄北站时,已呈醉酒状态的王某某情绪突然变得激动,将座位对面乘客放在小桌上的水果和塑料水杯打翻在地,坐在对面的小女孩儿被下落的水杯击中头部大哭,孩子家长遂与王某某发生争吵。过程中,王某某不停地用自己的玻璃水杯敲打小桌并打碎水杯。

  正在巡视车厢的乘警对双方进行劝阻,王某某不时地拍打桌子并对乘警叫嚣:“你是谁?你算老几?有本事把帽子和衣服脱了,咱俩比划比划!”乘警再次向其亮明身份告知其要配合警察执法,并进行口头警告,但王某某借着酒劲根本不理会乘警的警告。为防止王某某因醉酒对自己及其他乘客造成伤害,乘警按规定准备对其进行保护性约束。就在乘警对王某某一只手臂进行约束控制时,王某某突然转身撕扯乘警,并趁乘警不注意,揪住乘警衣服用力将其摔倒在地,致乘警身体受伤,警服破损。随后,乘警在乘客的帮助下将王某某控制,并进行保护性约束至酒醒。经法医鉴定,乘警颈部皮肤擦伤29cm,右手拇指关节肿胀活动受限,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刘磊 蒋慧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