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被控受贿225万余元受审

新华社合肥9月8日电(记者张紫赟)安徽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日前在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仁强在担任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后变更为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便利,为他人在建设工程、绿化工程、发行债券、参股入股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张某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5万余元。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强先后收受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某12000元购物卡,按照其请求,安排下属单位驿达公司与皖信典当做委托贷款业务,并擅自同意将驿达公司1亿元资金通过华夏银行借给皖信典当使用。


  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高速集团入股企业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滁州市多个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教育。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