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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8月18日电(记者陈晨)17日,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骆小弟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首犯骆小弟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据介绍,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在陕西省三原县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被告人骆小弟于20世纪80年代,在陕西省三原县因打架斗殴先后被行政处罚及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为谋求生财之道,骆小弟在三原县经营赌场、贩卖毒品,积累了一定社会关系和经济实力。此后,他先后笼络多人在其身边,为其经营赌场、插手民间纠纷、替他人摆平事端。2000年以来,本案多位被告人先后与骆小弟相识,依仗其为靠山实施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了以骆小弟为首、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审理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在三原县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与此同时,还通过非法放贷、强立债权、强住宾馆、利用影响力讨债、插手建筑拆迁项目等方式,非法获取经济利益。该组织严重危害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严重危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骆小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0年6个月至2年8个月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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