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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行贿单位逃避招投标流程获得项目;利用科研项目信息,主动为行贿人“找财路”;作为回报,行贿人不仅以土特产、学习资料的形式送上贿金,还带着其弟弟一起做生意——这是原中石油高管方朝亮的“生意经”。
7月24日,北京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方朝亮终审裁定书。
现年54岁的方朝亮是山东夏津人,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股份公司)科技管理部总经理。
据判决书,方朝亮在2009年至2016年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石油和天然气企业以及科研人员给予的各项贿赂共计540余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9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方朝亮在中石油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负责该公司勘探、开发及天然气管道等上游业务的科技管理工作。
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业务活动中为他人谋取竞争优势并提供便利,或授意他人承担该公司课题项目,并谋取经济利益且在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为他人承揽该公司科研项目提供帮助。
方朝亮的妻子魏某案发前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担任办公室秘书。在这7年里,方朝亮的妻子魏某明知丈夫转存至其控制的以他人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等方式,却予以掩饰、隐瞒。
2017年12月,二中院以受贿罪判处方朝亮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
一审宣判后,方朝亮提出上诉。其妻魏某没有上诉。
北京市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方朝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判决书,方朝亮因受贿罪被北京市高院裁定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受贿手段1
称行贿人是同学不招标便可得项目
根据案卷材料,法院认定方朝亮的具体受贿事实共计5项,数目最高的一笔发生在2010年至2013年间。
当时,方朝亮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捷马地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马地标公司)与中石油集团公司下属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长城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进行技术交流和科技项目合作的过程中,为捷马地标公司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还为该公司承揽到由上述单位承办的科技项目提供帮助。为此,方朝亮先后三次收受捷马地标公司倪某给予的现金共计245万元。
案发后方朝亮供述称,倪某是回国创业的软件专家,围绕其软件开发,方朝亮曾召集中石油国际合作处、长城钻探等部门与倪某开展过技术交流。在这个基础上,倪某通过中石油国际合作项目的形式与长城钻探、西部钻探等公司都开展了实质性合作。
有下属单位工作人员问方朝亮倪某的身份,方表示倪是自己的同学,并委托中石油其他部门与二级单位,与倪某开展技术交流和技术合作,帮助倪某做成相关科研项目。
中石油内部工作人员表示,国际合作项目的内部会议讨论上,方朝亮通常主持会议,且是在场的最高级别领导。
当涉及与倪某的合作,有的专家表示不理解,方朝亮便会补充两句,说倪某很有名气,是中组部千人计划成员,在专业技术领域能力很强,其他人也不会再有更多疑问了。
在倪某承接的项目中,项目经费1260万元的水平井地质导向软件开发颇有代表性。
中石油长城钻探测井技术研究院副院长伍某作证说,最开始研究院选了7、8家公司。进行国际项目填报时,起初研究院把倪某的捷马地标公司排在第二位。
2013年初,研究院科技科转述称,上面的科技管理部门要求单位只有一家,必须是外国的公司,且要提供源代码,这样就只有倪某的捷马地标公司符合要求。
果然,最终捷马地标公司拿到了这一项目。伍某表示,当时该研究院把倪某的技术算成特有、专有技术,这样不用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正常来讲,这类项目应该走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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