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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手机被偷后,因对民警处理的方式不满,26岁的安某与民警发生冲突,并殴打民警致轻微伤。昨天上午,该案在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安某表示认罪。法院一审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安某有期徒刑1年。
昨天上午9点40分,安某被法警带进法庭。据了解,安某此前有前科,2015年,安某酒后和人发生争执,在民警出警处理警情时,对民警进行殴打。之后,安某因犯妨碍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检方指控,2017年7月23日下午,安某在本市门头沟区妇幼保健院一层监控室外走廊内,因对民警王某、黄某出警处理警情的过程产生不满,开始辱骂民警,又以扇耳光、掐脖子的方式对民警黄某进行殴打,致民警颈部、肘部多处皮肤擦挫伤。经鉴定,黄某为轻微伤。
检方认为,安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公务权,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安某暴力袭击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指控,安某在法庭上表示认罪、悔罪。他说,殴打民警是因为妻子丢手机的事。妻子在门头沟一家医院上班。案发当天中午,妻子在单位上班,后来发现手机被偷了,报警后安某打车赶了过去。他称,两个民警过来问手机是怎么丢的,他跟警察说可以启用定位系统,警察说定不了,没有这个技术。之后,民警说可以调监控,在往监控室走的时候,一个民警说丢手机很正常,引发了双方矛盾。
安某还称,当时,因妻子丢手机而心情烦躁,他就辱骂了两位民警,一个民警用手指他的鼻子,安某说一冲动他就“抽了一个民警一耳光”,后来又掐民警脖子。在此过程中,民警没有还手。
2018年4月28日,办案民警在苹果园地铁站将安某抓获。在最后陈述阶段,安某说他认罪悔罪,不应该一时冲动酿成现在这个后果。“我很后悔,请求法庭对我从轻处罚,以后再也不犯这样的错误了。”
门头沟法院经审理认为,安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惩处,且暴力袭击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安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安某曾因妨害公务受到刑事处罚,仍不思悔改,又实施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门头沟法院以安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记者 李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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