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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6月28日电(记者陈文广)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28日公开宣判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周先雁受贿案,对被告人周先雁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周先雁利用担任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前妻黄建新(另案处理)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38.9万元。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先雁的上述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周先雁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有人民币700万元未予收取,犯罪未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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