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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5月3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3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广河高速公路发生的19人死亡、30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红广有期徒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7月6日,赵红广驾驶大型普通客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车辆和路产设施不同程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赵红广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公安民警抓获。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红广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红广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实未做如实供述,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虽然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但其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仍应严惩。据此,法庭做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交通运输相关从业人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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