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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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在烟酒超市、报刊亭等地方盗窃现金、香烟等财物十余次。经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河东区人民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对被告人判处刑罚。
被告人赵某,男,1977年生,本市人,无业,曾多次因犯盗窃罪入狱。2014年9月初,刚出狱六天的赵某又干起了“老本行”,这次他把目标瞄上了烟酒超市和报刊亭。自2014年9月至2017年5月间,赵某选择人少的凌晨,在河东区、和平区、南开区等处,使用工具多次实施盗窃,数额共计3万余元。经被害人报警,后赵某被警方抓获归案。赵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河东区人民法院据此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刘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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