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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1月11日电(记者石志勇)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原副校长陈勇、张培营受贿案件,日前经法院公开审理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勇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张培营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这两起案件的查处在全国高校系统引起较大反响,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3年,陈勇利用其担任西电副校长、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总指挥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炳德贸易有限公司、深圳机械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367.77万元。
法院同时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张培营利用其担任西电副校长、基建处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西安炳德贸易有限公司、泾阳县建筑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燃煤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等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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