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新闻中心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闻中心

正菱集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终审判决 涉案金额逾12亿元

新华社南宁12月27日电(记者黄浩铭)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对被告单位柳州正菱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上诉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11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单位正菱集团及被告人廖荣纳、叶祉群等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正菱集团罚金200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廖荣纳、叶祉群、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8名被告人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处以罚金;责令正菱集团、苏光华分别退赔相关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对苏光华等5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分别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8名被告人均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正菱集团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生产经营需要资金周转等为名,利用承诺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口口相传等方式,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118119.6万元,数额巨大;廖荣纳、叶祉群系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苏光华、李伯勤系上述相关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苏光华个人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达2242.344万元,数额巨大;正菱集团和廖荣纳、叶祉群、苏光华、廖昌首、周霖娜、廖杰、黎福媚、李伯勤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二审期间,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充分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及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意见,依法做出上述终审裁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