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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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房产证明作担保,向他人骗取借款600万元。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谭金。
2014年,谭金因投资矿山需要资金,通过他人找到冀某,称自己名下有多处房产和企业,愿用一套位于张家口市宣化区的商业房做抵押向其借款。
同年4月,谭金凭着房产证明等材料,与冀某签订了一份借贷合同,同时还签了一份质押合同和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如果谭金还不了钱,就将其价值1000万元的商业房出售给冀某,冀某只需支付400万元差价即可。冀某随后将600万元汇至谭金账户中。
借款到期后,谭金以没钱为由继续向冀某借款,其间一直支付利息,直到2015年8月,谭金在支付了11万元利息后就消失了。冀某想出售宣化区的那处商业房,到了以后才知道该处房产根本不是谭金的,而是他租的,房产证明是伪造的。2016年12月,谭金被公安机关抓获。
(海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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