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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海口11月9日电(记者 夏冠男)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审判海南省水务厅原党组成员符传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符传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符传君在担任海口市水务局副局长、海南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期间,在“海口市中心区污水截留并网及府城分区污水管网工程(一期)”项目、南渡江河口右岸海口段防洪工程(一期)B标”项目、“海南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部分工程等工程项目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项目承包方陈某等人给予的好处费共计502万元。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符传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予以惩处。鉴于符传君主动向检察机关交代其收受他人贿赂款的全部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其当庭认罪、悔罪,且涉案款额已全部追缴到案,受贿款项中的200万元已在案发前退还,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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