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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口相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吸收3000万判了七年
雷苗 周再明
通过高息向149人次短期借款的方式,退休职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000余万元。9月19日,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肖时雨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令其在判决生效30日内退赔所吸收资金。
现年63岁的肖时雨系湖南省桃江县某公司退休职工,退休后本应在家乐享天伦的她不甘寂寞,梦想成为亿万富翁。自2009年开始,肖时雨想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歪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她以其家庭经营的店铺和自办公司需要资金投资经营、周转、缴纳税款为由,通过“口口相传”的手段,利用亲朋好友的信任,用明示、暗示的方式,由亲朋好友将允诺支付高额利息筹措资金的信息,传播给社会上不特定的人。通过这种方式,熟悉和不熟悉的人都参与进来,成了她非法吸收存款的对象。肖时雨以自己的名义,先后向149人次,以月息2%、2.5%、3%、5%的高额利息,吸收资金3000余万元。这些资金主要用于自己名下店铺和入股投资专业合作社的建设、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时雨用“口口相传”的手段进行集资,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发后,被告人肖时雨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前已归还部分资金,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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