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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沈阳9月23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特大投资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案近日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认定该团伙的7名成员7个月时间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构成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以谢占毅为首的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7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各处罚金。
谢占毅等7人均系辽宁盛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职员,其中谢占毅为该公司沈阳中兴街店经理,另外6人为中兴街店、三经街店的工作人员。因涉嫌犯罪,7人于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陆续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占毅、谢占飞、周超英、荆迎迎、兰虹、吴宏伟、白晶伙同段某某(另案处理)、李某某(已判刑)等人,于2014年4月18日至2014年11月19日期间,利用辽宁盛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义,以代投资者在河南洛阳两家企业进行投资为由,能够回报高额利息,通过公司推介会、组织授课等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宣传。并以签订三方投资担保合同和委托书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截至案发,谢占毅募集资金512万元,谢占飞等募集资金190万元至1046万元不等。7人募集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绝大部分未予返还。
法院认为,谢占毅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扰乱金融管理秩序,其中谢占毅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外6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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