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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离婚后赴云南打工,期间预谋抢个小孩回老家抚养长大为其养老,触法获刑。记者20日从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获悉,该男子被该院以抢劫罪、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都某某系河南人,与妻子离异多年,唯一的儿子跟随妻子生活,多年未与妻儿联系,家中还有80多岁的老母。几年前到宣威打工,生活窘迫。2017年5月,都某某到宣威电厂附近的村子踩点,预谋抢点钱回老家,并抢个小孩抚养长大为其养老。选定作案目标后,5月26日,都某某携带作案工具进入宣威市宛水街道柳林居委会杜某某租住的房屋内,用手掐住杜某某的脖子抢走人民币400元,并用布带捆绑杜某某及其大女儿蒋某媛,用封口胶封住杜某某的嘴巴,又用黑塑料袋套住杜某某的头,后将两岁多的小女儿蒋某兰抢走。都某某逃离现场后在杜某某家附近巷道内被邻居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并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都某某抢走幼儿,使其脱离家庭和监护人,侵犯了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拐骗儿童罪。被告人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案发后已及时救回被拐儿童及追回被抢的财物,且对被害人未造成身体上的伤害,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宣威法院作出以上判决。(王艳龙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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