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华社南昌8月5日电(记者 赖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分别向乐平冤案4名被告人送达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227万余元。
记者了解,今年6月8日、7月5日,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
据介绍,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人因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江西高院于2006年5月31日作出(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6年12月21日,江西高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之前江西高院和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刑事判决,宣告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4人无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