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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7月9日电(记者白田田)近日,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务员考试集体作弊案做出一审判决,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莫某辉等15人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十日至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的刑罚。
据了解,这是组织考试作弊入刑后,湖南法院审理的首起组织考试作弊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被告人莫某辉报名参加湖南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衡阳考区的招考,趁机策划、实施作弊。从2016年4月中旬起,莫某辉纠集多人参与,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组织考试作弊团伙。莫某辉将团伙成员分成五组,分别安排到衡阳考区的五个考点操控作弊设备,给每组配发了1套无线电发射和接收设备。在2016年4月23日举行的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莫某辉在监考人员汤某喜的掩护下,组织团伙成员实施作弊。
案发后,经检测,此次衡阳考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共有20名考生的答卷雷同,且与枪手答案的相似度达到88.8%以上,可以认定抄袭了“枪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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