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记者刘奕湛)记者11日从公安部获悉,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并在尼泊尔执法部门和我驻尼泊尔使馆的大力支持下,5月9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丁某某、董某某夫妇被缉捕回国。
据江苏省淮安市公安机关侦查,201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丁某某伙同其丈夫董某某等人,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5年4月、2016年1月丁某某、董某某分别潜逃尼泊尔。
情况上报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办指导办案单位扎实调查取证,全面摸排丁某某、董某某的行踪线索,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我驻尼使馆。在我驻尼使馆的积极协调下,今年4月24日,尼泊尔警方在加德满都将丁某某、董某某抓获。随后,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迅速赴尼泊尔开展工作。经与尼泊尔执法部门协商,尼方同意将丁某某、董某某遣返回中国。5月9日,公安部“猎狐”行动工作组将丁某某、董某某押解回国。
截至目前,“猎狐2017”专项行动共缉捕经济犯罪逃犯等170余名。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