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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西安5月2日电(记者陈晨)犯罪嫌疑人在互联网上购买模板、烫金机、水印图案印章等制假工具,大量伪造面额为拾元、贰拾元的人民币,再通过物流快递邮寄出售。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伪造货币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十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郝江江在上海市与他人共同制造假币,此后又去浙江省嘉兴市研究制造假币技术,后将部分以AP开头的贰拾元假币带至西安。从2016年5月开始,郝江江伙同被告人郝开心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灞桥区租赁民房制造假币。由郝江江负责购买原材料、提供技术、联络销售渠道,二被告人共同利用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并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
2016年7月15日,公安机关在西安市灞桥区二被告人租住处,查获烫金机等制造假币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鉴定,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另查明,公安机关查获的以AP开头面额共计15140元的贰拾元假币成品757张,系郝江江在上海参与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江江、郝开心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
根据刑法相关条款及司法解释,法院判处被告人郝江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郝开心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扣押在案的制假工具和假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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