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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上海3月26日电 记者余东明 3月27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上海特大假奶粉案,十二名被告被同时起诉。
据检察机关查明:
2014年8、9月间,陈明江、潘兴兵为获取非法利益,经预谋后商定共同生产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婴幼儿奶粉,并进行销售。
同年9月的一天,陈明江通过网络联系到蔡永告,委托其制造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蔡永告又通过网络联系了金谷公司生产了4万个假冒“贝因美”品牌的奶粉罐。
陈明江、潘兴兵在浙江台州用国内其他品牌的奶粉进行灌装,仅3000多罐假“贝因美”奶粉就卖了51万余元。
2015年春节前,又卖了6000罐假贝因美奶粉获利110余万元。
2015年4月,陈明江、潘兴兵把目标瞄准了“雅培”,于是就找到广东东莞一家企业制造假冒“雅培”品牌奶粉罐。
在金谷公司的厂房内,这些人用国内其他品牌奶粉进行灌装,先后生产了12000余罐假冒“雅培”奶粉,先后获利169万元。
直至2015年9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接到雅培(上海)公司报案,先后在山东济宁、浙江台州、广东东莞等地将所有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查明,涉案假冒“雅培”品牌婴幼儿奶粉中分别存在部分指标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个别指标低于国家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12名被告分别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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