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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3月18日电(记者刘美子)欺骗担保公司骗贷4500余万元,以高息作饵非法吸收资金7200余万元,安徽男子王磊涉嫌合同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7日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王磊是安徽省参与公安部“猎狐行动2014”中首名在境外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2013年至2014年间,安徽尚能空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磊冒用其他公司名义,伪造公司印章,先后与蚌埠融资担保公司、五河融资担保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欺骗担保公司,骗取银行贷款和承兑汇票4500余万元。这些银行贷款及银行承兑汇票均由王磊个人支配使用。
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王磊以其公司经营发展、参与龙子湖商业综合体开发、购买南山豪生酒店门面房等需要资金为由,以1.8%至6%不等的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面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先后从李某某等16人处非法吸收资金7260.857万元。王磊将集资所得款项,分别用于公司经营发展、偿还到期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澳门赌博、购置房产、汽车等。
2014年6月,王磊逃往泰国,租住在曼谷一个公寓里躲避。由于银行卡被冻结,最后沦落到吃方便面度日。 2014年8月12日,在公安部“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由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和蚌埠市公安局组成的工作组飞赴泰国曼谷,将其抓获。截至案发时,尚有3514.437万元未归还给被害人。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王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40万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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