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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长沙3月17日电(记者史卫燕、陈文广)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公开宣判湖南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娄底市文诚投资公司长沙分公司法人代表吴文初集资诈骗及合同诈骗一案,被告人吴文初获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至2014年7月期间,吴文初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且未依法取得办理吸收公众存款业务资格的情况下,以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名义,支付2%-6%的月利率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并以后期集资款偿还前期集资款本息的方法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先后向被害人肖某某、唐某某、谭某某等331名社会公众非法集资。为骗取更多的资金,吴文初还伙同他人,以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为由,支付2%的月利率、当场返还现金红包为诱饵,先后向彭某某、陈某某、肖某某等168名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至案发,吴文初累计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26047.0384万元。上述款项,部分被吴文初用于归还借款及利息,实际诈骗16659.077713万元。
2012年初,被告人吴文初因无钱购买土地,遂在其既没有实际获取建设用地使用权,房产项目也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且无工程承包合同实际履行能力及归还能力的情况下,与聂某某等人签订施工总面积为23万平方米的工程承包合同,骗取对方工程保证金用于支付购买土地的款项。之后,又与被害人李某某等人签订建筑、消防等工程承包合同,将后来虽然取得规划许可,但房建工程规模仅为165422.4平方米的工程重复发包,骗取对方当事人的工程保证金。至2014年4月,吴文初共计骗取对方当事人工程保证金2808万元,其中部分用于支付土地款,部分用于归还借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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