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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袁正昌 陶功勇)经过5个多月的核查取证,备受社会关注的何某挪用公款案终于落槌定音。经湖北省谷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谷城县法院以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据检察官提供资料,何某在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曾说过这句话:“你们说我挪用了多少公款,我也不知数,反正公卡和私卡也没有具体区分,都由我保管,没了就取,取了就用。至于为什么这么随便我也不知道,没有人问我也没有人阻拦我。要不是你们细细盘查,我真不知道我挪用了那么多。我挪用的资金现在都花光了,已无法挽回,你们怎么判我都无怨言。”
据悉,何某为某水力发电厂新提拔的中层骨干,从事财务审计、财务工作多年。2011年开始主持财务工作,曾主管某水力发电厂财务,兼管湖北新南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新国电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谷城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的财务。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至2014年11月期间,何某挪用公款10多次,涉案金额200多万元,均为其主管的4家公司。其挪用资金多用在和“哥弟”们一起吃喝、吸毒、赌博、购私家车等开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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