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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1日讯 记者黄洁 通讯员孙雨昕 尹文涛 北京市昌平区一男子先后5次将停放在某大学门口的共享单车骑回家中,并据为己有,最终被共享单车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记者今天获悉,男子李某已因涉嫌盗窃罪被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1月的一天,某共享单车公司的自行车报警系统突然收到报警信号,显示有自行车被非法移动,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车辆被盗。经过几天查找,该工作人员根据自行车自带的GPS定位系统,锁定被盗自行车位于一间出租房内,随即报警。警方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结果在该出租房内找到5辆被盗的共享单车。
据了解,该出租房的租客正是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原本在大学门前以摆摊做小买卖为生,某天当其准备收摊回家时,突然发现自己的摊位边上停着一辆黄色自行车。李某知道这是公共自行车,可以用手机扫码取用,骑行完毕后锁车停在路边即可。可李某当时发现的这辆自行车并没有上锁,他心想这是公用自行车,应该没人管,于是便一时贪念将这辆车据为己有,并用面包车运回了自己的出租房。首次得手让李某产生了侥幸心理,他先后5次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经公安机关鉴定,被盗的5辆自行车共价值人民币3434元。
检察官表示,共享单车属于公共设施,李某明知单车是公共财物,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盗窃5辆,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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