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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受贿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被告人胡铁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对办案机关扣押被告人胡铁辉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法院认定:1998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胡铁辉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180.7946万元,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工程变更、食堂承包、药品采购、设备采购等方面谋取利益。
湖南高院认为,上诉人胡铁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胡铁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胡铁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事实,认罪态度好,胡铁辉的家属积极代为退缴赃款,对胡铁辉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法院根据胡铁辉的犯罪数额、情节、社会危害和悔罪表现,已经对其从轻处罚。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了解到,胡铁辉曾在原湖南医科大学湘雅医院、湘雅二医院担任过“一把手”,在长达11年的时间里担任中南大学副校长职务,被称为专家型领导。2014年5月爆出涉嫌违纪被立案调查的消息时已退休近3年。法制网讯 记者 阮占江 见习记者 帅标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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