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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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了,2016年度南京市非法集资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其中被外界关注的南京“假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超过4.23亿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1.49亿余元。2016年12月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
2013年1月23日起,被告人曾勇担任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2013年2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曾勇、何绪彬经商议,以支付10%到15%高额贴息为诱惑,伙同他人通过微信群、QQ群、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对外宣传,非法吸收资金。
为了达到非法吸储的效果,曾勇等人将合作社装点成类似银行的门脸,并且设置了柜台、叫号机,堂而皇之地在闹市区办起了所谓的“储蓄”业务。经审计,被告人曾勇、何绪彬共计向443名社会公众吸收资金4.23亿余元,实际造成131名社会公众损失1.49亿余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曾勇、何绪彬等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三年七个月,并处五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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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媒体报道,由曾、何二人任职法定代表人和高级顾问的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是一家没有任何金融资质的“合作社”,通过将内部刻意装潢得和国有银行一模一样,同时标出高额的贴息款,迷惑外省老板前来存款,短短一年多就有近200人上当受骗,涉案金额近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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