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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合肥12月12日电(记者徐海涛)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安徽省滁州市原市委书记江山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日前在芜湖市中级法院宣判。法院一审认定江山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1.68亿元、受贿433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4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今年54岁的江山曾任安徽省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安徽省滁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检察机关指控,江山在滁州市任职期间,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因返还土地出让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6852万余元。
此外,1999年到2013年间,江山利用在黄山市、安徽省旅游局、滁州市任职期间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出让金返还、项目开发建设、风景区等级申报、旅游发展资金发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33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江山的刑事责任。
芜湖市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全部予以采纳,并且认为,江山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但在庭审中拒不交代受贿犯罪事实,对受贿罪不予从轻处罚。江山当庭辩解和辩护人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江山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40万元,违法所得433万余元予以追缴。
据悉,一审宣判后,江山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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