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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天津劫持女童案嫌疑人因绑架罪被批捕


本报讯(通讯员庄术梅 闫岩)11月28日,天津市北辰区劫持女童案犯罪嫌疑人陆某被北辰区检察院以绑架罪批准逮捕。该案发生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北辰区检察院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干警在保证程序合法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审查批捕工作,有效地保证了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今年11月14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陆某来到北辰区宜兴埠一个烟酒批发店,持刀挟持一名3岁女孩,并以此为要挟向该烟酒批发店老板索要钱款。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并与之进行谈判。陆某又提高价码并要求一名女司机驾车送其离开,民警趁其不备将其抓获并安全解救女孩。

据介绍,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在做好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案件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等审查工作的同时,更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的保护。在协调团区委、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后,共同向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后心理专家表示,因案发时间太近,被害者年龄只有3岁,过早介入容易造成二次创伤,专家团队将视情况在合适时间进行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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