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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9日电(记者刘懿德)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一审公开判决通辽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吴国林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吴国林利用担任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代旗长、旗长、旗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侵吞、套取公款人民币164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属于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人民币9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国林犯有数罪,应当对其数罪并罚。被告人吴国林主动供述其受贿罪的部分犯罪事实,其亲属主动退还赃款24万元,可以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国林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人吴国林亲属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万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依法没收;对剩余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后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未随案移送的财产由查封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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