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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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26日,马某使用“马师傅”的微信号,与被公安局以分裂国家案列为网上追捕对象的境外涉恐人员A在微信通联中确认相互身份,并商定由马某向其提供资金帮助。
2016年7月30日至7月31日,马某使用自己开户的银行卡,通过手机网银转账的方式先后向A在微信中提供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转账,因账户与姓名不符,操作14次转账均未成功。
后马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两次向A转款共计人民币1000元。8月1日,A接收人民币1000元。
【法院观点】
马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而为其提供经费,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马某曾因犯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本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判决结果】
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什么是帮助恐怖活动罪?
帮助恐怖活动罪,指以物质资助从事恐怖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或者为上述人员、 活动招募、运送人员的行为。
三、帮助恐怖活动罪怎么判刑?
1、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判罚金;
2、情节严重的,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判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7)云29刑初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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