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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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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典型案例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0日,徐某酒后驾驶粤B×小汽车,行驶至某路段的时候被查获。
经检验,徐某被查获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2.8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观点】
徐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判决结果】
判处徐某拘役一个月十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l00ml的驾驶行为。
三、危险驾驶罪怎么判刑?
1、一般情况下,判拘役,并处罚金
2、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粤0113刑初2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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