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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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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辩护破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会因为某些事情进行刑事纠纷,那么在刑事纠纷进行中破产又该去怎样办理了,关于这一方面的流程还有相关制度,各位了解吗,来看看下面相关的具体内容,学习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破产案件有关当事人的权利救济

  在各类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时常遇到各种地方行政干预及债务人逃废债、债权人侵害债务人利益等行为,以及少数法院不规范审理的情况。为了规范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体现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程序的合法性、实体的公正性,充分保护破产企业自身的权利及破产企业债权人、破产企业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结合破产案件若干规定的精神,笔者对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相关权利的救济问题略抒己见。

  一、破产案件立案受理阶段当事人的权利救济问题

  1.债务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权

  �1�债务人对破产申请人资格的异议权。作为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在破产原因产生时,债权人依法享有破产申请权,可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申请。如对债权人的破产申请资格、债权数额、债权是否发生、债权是否已届履行期限等持有异议,债务人依法享有抗辩权,可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审查异议的申请。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的异议理由成立,则应告知债权人先行提起刑事纠纷,裁定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如债务人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法院应告其按正常的破产程序进行审理。

  �2�债务人对恶意破产申请的异议权。在债权人恶意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如出现债权人存在借破产申请之名毁坏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扰乱债务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图谋报复债务人等情形,债务人可以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破产异议,法院经立案审查后应当裁定不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如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才发现债权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应当及时裁定驳回债权人的破产申请。对上述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相关当事人享有上诉权,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债权人对破产申请的异议权

  在债务人行使破产申请权时有可能存在申请破产动机不纯或违法申请的情形,甚至还有可能存在以破产之名行逃废债之实,侵害债权人合法债权的情况,主要表现方式为:

  �1�持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及农村承包户等债务人或开办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人为了解脱债务而向法院申请破产;

  �2�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债务人,其注册资金与实有资金不相符的,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企业法人所应具有的最低注册资金限额的,该债务人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而向法院申请破产;

  �3�债务人被工商部门错误登记为企业法人性质而实为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性质,该债务人不具有破产主体资格而向法院申请破产。

  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对其全部资产进行清算,按一定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个债权人,以终结债权债务关系。    一、破产程序的特点

  破产程序是指审理破产案件,分配破产财产的程序。破产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①破产程序以申请开始②由合议庭进行审理③破产程序中的问题全部用裁定解决,只有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可以上诉。   二、破产制度的适用范围

  我国的破产法有两个:一个是1986年的,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一个是刑事纠纷法的第十九章叫“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这就产生了两种破产制度,其适用范围自然不同。

  86年的破产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刑事纠纷法第十九章适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私人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破产。

  联营企业怎么办?最高法院《意见》240条规定,联营各方均为全面所有制企业的,适用八六年的破产法,其余情况适用刑事纠纷法规定的破产还债程序。

  至于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合伙等,则根本不适用破产制度。

  三、破产的条件

  由于存在两种破产制度,破产条件也分两种。

  民诉法——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即支付不能(资不抵债+信用失灵)。   破产法——企业法人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必须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计划性亏损和政策性亏损,不算在内。   四、管辖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至于级别管辖——企业是区、县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由基层法院管辖;企业是地区及以上工商局核准登记的,由中级法院管辖。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由中级法院管辖。   五、申请和受理   掌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申请破产   国企申请破产,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文件;其他企业破产,应提交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其破产的文件。

  (二)另外,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债务人对债权提出异议时,应先告知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首先确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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