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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摘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刑事传唤是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由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那么,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呢?下面广州刑事律师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的具体内容吧。

  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一、刑事传唤是强制措施吗?

  1.刑事传唤具有通知功能。刑事传唤实质是公检法依照法定程序通知特定的人自行到案的一种诉讼活动,其目的是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2.刑事传唤不属于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有五种,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传唤并未包括在法定的强制措施中。由此可见,刑事传唤并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

  3.刑事传唤具有潜在、间接的强制性。首先,根据《刑警办案须知》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不得以派人押解或者使用警械等强制方法进行传唤”之规定,刑事传唤不具有直接强制性;

  其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之规定,侦查机关在采取刑事传唤行为时,可责令犯罪嫌疑人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故刑事传唤具有潜在的强制性;

  最后,刑事传唤虽不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或者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拘传。由此可见,拘传就是不履行刑事传唤的间接法律后果。

  4.刑事传唤是一种侦查行为。《刑事诉讼法》对刑事传唤的规定,出现在第十二章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之中,意味着刑事传唤作为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一种专门调查活动。

  二、刑事传唤不到会怎样?

  根据身份、案情不同,接到刑事传唤通知后不到案的行为,将导致以下后果:

  1.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诉处理。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当按撤诉处理。

  2.缺席判决。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八十八条 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3.拘传。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对经依法传唤拒不到庭的被告人,可以拘传。

  4.逮捕。根据《高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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