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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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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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 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0000张(枚)的;
(二)走私数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20000元,或者数量在200张(枚)以上不满2000张(枚)的,且具有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节的。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2万张(枚)以上的;
(二)走私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数量在2000张(枚)以上不满20000张(枚)的,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伪造货币流入市场等情形的。
四、“货币”,包括正在流通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伪造的境外货币数额,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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