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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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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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不满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三)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四)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
二、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不满1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50发以上不满250发的;
(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1、走私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2支以上不满5支的;
2、走私气枪铅弹500发以上不满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10发以上不满50发的;
3、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不满5枚的。
三、走私武器、弹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超过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超过10支的;
(二)走私气枪铅弹12500发以上的,或者其他子弹250发以上的;
(三)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10枚以上,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5枚以上的,或者走私具有巨大杀伤力的非常规炮弹1枚以上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属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或者走私的武器、弹药被用于实施犯罪等情形的。
1、走私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非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5支以上不满10支的;
2、走私气枪铅弹2500发以上不满12500发,或者其他子弹50发以上不满250发的;
3、走私各种口径在六十毫米以下常规炮弹、手榴弹或者枪榴弹等分别或者合计达到5枚以上不满10枚,或者各种口径超过六十毫米以上常规炮弹合计不满5枚的;
四、“武器、弹药”的种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税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走私枪支散件,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成套枪支散件以相应数量的枪支计,非成套枪支散件以每三十件为一套枪支散件计。
六、走私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以走私弹药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五倍执行。
走私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各种弹药的弹头、弹壳,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属于废物的,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
弹头、弹壳是否属于前款规定的“报废或者无法组装并使用”或者“废物”,由国家有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
七、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目的,且无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八、武装掩护走私的,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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