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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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那么在走私假币罪的认定中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走私假币罪的认定,是看其非法运输﹑携带﹑邮寄的货币是否是发生在进出国边境,如果不是发生在国边境,则不构成本罪。在司法解释中,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本罪,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走私假币罪中走私的对象限于假币。
假币是伪造的货币的简称,指仿照真实货币的图案、色彩、式样等,采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的假的货币。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被伪造的货币包括可以在国内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
2、走私假币罪的走私行为方式也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相同。
3、应注意走私假币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界限。
如果将假币运输进出境,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买卖假币以及直接向走私人收购假币的,应当定本罪,而不能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这是走私假币罪中认定的一个重要细节。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走私假币罪中,走私假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的,应当作为犯罪处理。最高检、公安部在相关规定中也作了相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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