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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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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那么法律对于刑讯逼供罪是如何规定的呢?有什么样的量刑标准呢?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刑讯逼供行为造成被害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则按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伤人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 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刑讯逼供所取得的供词往往非出于当事人意愿,故其真实性往往受到质疑。特别是现代法治国家特别强调人权的保护,无不就刑讯逼供加以预防。但是,现阶段我国刑讯逼供行为仍然很猖獗,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尽早聘请辩护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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