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摘要:按规定,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话,要先确定行为人是恶意透支。目前,我国年轻人的消费观念在不断更新,有些人没有消费观念,办理了信用卡就使劲刷,或是有些人带有非法占有的念头,透支信用卡,直接损害发卡银行的损失。那么,透支信用卡会构成诈骗罪吗?如果透支的数额较大,并且持卡人带有恶意刷卡透支的话,那么将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是否属于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
其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形:
1、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不归还;
2、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
3、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
另外,还要求持卡人在收到发卡银行的催收请求后不归还,如果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那么就不属于恶意透支。
除了恶意透支,持卡人实施了下列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
3、冒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因为透支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法院审判时将会根据透支的数额、透支的时间等确定刑事处罚,情况较为严重的,处罚越重。因此,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如果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辩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