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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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中,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诈骗案件屡有发生,受害者报警后,有些案件警方予以立案追查,有些案件警方却不予立案,这就涉及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问题。不过,受害者报警后,警方不予立案的情形也并不鲜见。那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呢?警方立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未达到标准的,警方不予立案,一般作为普通的治安案件处理。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即构成诈骗罪。
所谓数额较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为数额较大。因此,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3000元为起点。通常情况下,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以上的,就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受害者报警时,警方都应该以刑事案件立案并追查。
但司法解释又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3千元至1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的地区,是有不同的诈骗罪立案标准的,如北京诈骗罪的立案起点3000元,上海的是4000元。
以上是关于“诈骗罪立案标准”的简要总结,大家可以参考。诈骗罪贴近生活,请务必要认识清楚,建议最好报警处理了,如果出现警方不以诈骗罪刑事立案等情况的,可以联系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供帮助,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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