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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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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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合同签订中有一些小细节,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为日后合同履行以及违约处理中造成麻烦。那么,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呢?
(一)对方如是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对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并注意:
1、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2、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二)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三)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四)争取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合同文本一般都为多页打印,双方应在合同上加盖骑缝章,以免出现合同文本被部分替换的争议。
(六)合同中的签字最好使用蓝黑钢笔水书写,这样能够明显区分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民事合同欺诈会不会判刑”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时,是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构成犯罪要依据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主观上就没有准备履行合同,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明显,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但行为人主观上无长期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只是想临时借用,待将来有收益后再行归还对方的,一般不宜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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