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明法刑事团队!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您所在的位置: 明法刑事团队 >合同诈骗罪

团队介绍

 陈维崧律师(电话:139-2220-6869),组建的明法刑事团队,大量无罪、取保、缓刑成功案例,尤其擅长毒品、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辩护。&nbs...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陈维崧律师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邮箱地址:13922206869@139.com

执业证号:14401200110249151

执业律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合同诈骗罪

金融凭证诈骗罪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如何认定?

金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

行为人在实施一宗诈骗行为中,既使用了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又使用了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视其以何种票据、凭证为主,在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中择一重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如果在不同宗诈骗行为中,分别使用了支票、汇票、本票等票据和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则应分别认定票据诈骗罪和金融凭证诈骗罪,数罪并罚。

二、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三、金融凭证诈骗罪怎么判刑?

1、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依据: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2、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手机号码:13922206869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周大福金融中心(东塔)29层、10层、11层(1101-04)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